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作员工福利不抵扣的处理流程。
留言时间:2022-09-17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由于我们的客户是厦门地区的企业。客户企业财务告知我们在厦门地区,由于进项是员工福利性质,增值税专用发票会导致滞留票,引起税务纠纷。我们通过网络查询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福利费类发票,在认证完之后只要申报时候选择不抵扣就能正常使用。请问是否在厦门地区有特殊的规定?如果没有是否可以简要说明处理程序,非常感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9-2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厦门没有特殊规定。若是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不得用于进项抵扣的情况,可以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发票不抵扣勾选。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0592-12366纳税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