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留言时间:2022-09-23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财税【2008】24号文《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
二、(二)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上述是对于签订的这份租赁合同的双方都免征印花税吗?不论另一方是个人还是公司?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9-2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规定:“四、关于免税的具体情形
(一)对应税凭证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书立该应税凭证的纳税人均可享受印花税减免政策,明确特定纳税人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除外。
......。”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0592-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