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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10-01 个人租赁住房印花税 我要评论

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留言时间:2022-09-23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财税【2008】24号文《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


二、(二)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上述是对于签订的这份租赁合同的双方都免征印花税吗?不论另一方是个人还是公司?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9-2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规定:“四、关于免税的具体情形

  (一)对应税凭证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书立该应税凭证的纳税人均可享受印花税减免政策,明确特定纳税人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除外。

......。”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0592-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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