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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低价租房给第三方,同时约定第三方需要帮忙代建的,代建成本是否交房产税?

11-05 低价租房 房产税 我要评论

房产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2-10-25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低价租房给第三方,同时约定第三方需要帮忙代建的,代建成本是否交房产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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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10-3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依据《福建省房产税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房屋租金包括以各种形式、名称支付的货币、实物和其他偿付方式折价的总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请根据文件规定执行。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厦门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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