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厦门  >  厦门市税务局:企业政策性搬迁新购置房产可否从搬迁收入中扣除,抵扣企业所得税

厦门市税务局:企业政策性搬迁新购置房产可否从搬迁收入中扣除,抵扣企业所得税

11-12 政策性搬迁 我要评论

政策性拆迁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2-11-07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请问:企业政策性搬迁新购置房产可否从搬迁收入中扣除,抵扣企业所得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11-1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规定:“ 第十四条  企业搬迁期间新购置的各类资产,应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计算确定资产的计税成本及折旧或摊销年限。企业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厦门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