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收到预收款开612不征税发票
留言时间:2022-11-04
纳税人所属地:厦门
问题内容:你好,我单位是建筑施工企业,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预付款,能否开具“612不征税”发票?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2-11-1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 ) 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发票开具时合并编码选择6120000000000000000,货物和劳务名称选择建筑服务预收款。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厦门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