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补偿税前扣除问题
留言时间:2022-11-03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竞业补偿是否需要作为工会经费的缴费基数?是否可以作为职工福利的扣除比例计算基数?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11-0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市总工会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拨缴工会的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和补偿金,按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征缴基数。根据全国总工会工财字(95)11号文件和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精神,职工范围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长期临时工、临时工、季节性用工等;工资总额包括: 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具体请咨询市总工会或可在市总工会网站查询。
市总工会咨询电话:2661076 2661083(传真) 12351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厦门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