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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个人购房取得免税发票对契税金额的影响

11-12 契税 免税发票 我要评论

个人购房取得免税发票对契税金额的影响

留言时间:2022-11-01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请问:

个人自房产开发商处取得的购房增值税发票上税款一栏显示“免税”,以后办理产权证时缴纳契税就以总金额为计算依据还是在总金额的基础上扣除增值税(13%)? 比如发票总金额是113万 (增值税“免税”),契税率2%,最终按2万 (113/1.13*2%)还是2.26万(113*2%)?

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11-0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规定:“  一、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

 五、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厦门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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