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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请企业政策性搬迁新购置房产可否从搬迁收入中扣除,抵扣企业所得税

11-24 政策性搬迁 我要评论

政策性搬迁所得税

发布日期:2022-11-23 08:36 来源:厦门税务

留言时间:2022-11-07

纳税人所属地:厦门

问题内容:请企业政策性搬迁新购置房产可否从搬迁收入中扣除,抵扣企业所得税。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2-11-1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规定:“ 第十四条  企业搬迁期间新购置的各类资产,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计算确定资产的计税成本及折旧或摊销年限。企业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厦门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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