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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专票抵扣联是否需要单独装订备查

11-26 专票抵扣联装订 我要评论

专票抵扣联是否需要单独装订备查

留言时间:2022-11-21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您好,现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全电发票已不分发票联和抵扣联等联次,那是否还有要求企业打印抵扣联单独备查?有无相关的最新文件规定?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11-2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纳税人以电子发票(含电子专票和电子普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当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一,纳税人可以根据《通知》第三条的规定,仅使用电子发票进行报销入账归档。

第二,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按照《通知》第五条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的电子发票,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

第三,纳税人如果需要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应当根据《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发票。

   纳税人取得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 )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厦门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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