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问题
留言时间:2019-10-23
纳税人所属地
新疆
问题内容
我公司属于城市污水处理企业,与政府合作签订3P协议或BOT协议,我公司依据BOT协议向政府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用,该项费用政府会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我公司收取的污水处理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如需缴纳,是按照印花税的哪类凭证征收?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新疆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19-10-24
答复内容
新疆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的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因此,请您比照上述文件执行。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新疆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