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缴印花税
留言时间:2019-10-23
纳税人所属地
新疆
问题内容
我公司前期多缴印花税,能否办理退税?如能不能办理退税,能否抵减后期应缴纳的印花税,如能抵减,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新疆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19-10-25
答复内容
新疆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同时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
退税利息按照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当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再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多缴税款及退付利息办理
八、应提供资料:
(1)《退(抵)税申请表》3份。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完税(缴款)凭证及复印件。
(3)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申请退税时应书面说明理由,应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并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
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推行办税事项免填单服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第一条的规定,本公告所称办税事项“免填单”服务是指纳税人在申请办理涉税事项时,不用自行填写申请表单,直接由办税服务厅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证明资料或其口述内容,通过征管系统打印出相应文书表单,由纳税人核对、签章确认后,办理涉税事项的一种服务。
第二条的规定,办税事项“免填单”服务范围涉及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5大类业务,包括27种表证单书(具体内容见附件)。
附件1《免填单清册》第四条的规定,申报纳税
22.《退(抵)税申请表》
最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多贴印花税票的,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因此,请您比照上述文件执行。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新疆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