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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纳税服务中心:我公司因各种原因在一个项上多交税费134万元,现如何能从税务局找回

我公司因各种原因在一个项上多交税费134万元,现如何能从税务局找回

留言时间:2019-12-31

纳税人所属地

新疆

问题内容

我公司是一家建筑施工企业,于2017年向托克逊县政府的平台公司托克逊县金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后因生态公益林问题终止,直至2019年11月经该县政府审计局核定工程造价低于我公司已开具发票金额,我公司需开具红字发票,找到该公司前会计,回复当时发票已认证,但抵扣联已丢失,公司也已注销,无法向我公司提供《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向我公司出具了该县税务、市场监督局同意其注销的文件复印件。这之前我公司不知道该公司已注销。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到托克逊县税务局核实对方公司存续期间一直是零申报,金泰环保公司的进项发票只认证了,未抵扣,现我公司与托克逊税务局协商,该局认可这个事,但无法向我方开具红字信息,让我公司与本公司所在地乌苏市税务局联系处理,我公司与乌苏市税务局沟通时,希望以销售方进行红字信息申请,但乌苏市税务局以该发票已被认证,不同意由我公司发起申请红字发票开具申请单,在与自治区12366的了解下,最后回复还是无法解决。因我公司多开具了4028591.77元的发票,如果我公司无法开具红字发票将多开的发票红冲,会导致多缴纳增值税39.92万元,多缴纳附加税4.79万元,多确认收入358.15万元,多缴纳企业所得税89.54万元,合计多交税费134.25万元,现向自治区反映这一情况,希望协助我公司取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减轻我公司税收负担,该项目本身由于久拖不决,项目亏损严重,给我企业已造成了很大的困难,恳请解决!由于对方企业的股东是托克逊县国资委,我公司也无法用诉讼方式解决此事。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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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新疆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20-01-07

答复内容

   感谢您的咨询!您的问题我们已通过电话形式答复,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新疆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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