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西藏  >  西藏税务:契税之夫妻间房屋权属发生变化

西藏税务:契税之夫妻间房屋权属发生变化

11-25 契税 夫妻间房屋权属 我要评论

【高原税话】热点问答第七十七期(契税之夫妻间房屋权属发生变化)

西藏税务  2022-11-21 18:26 发表于西藏

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是否需要缴纳契税?小编在这给大家解答西藏税务“12366纳税缴费热线”今日咨询量较大的热点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问题一

纳税人: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西藏税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问题二

纳税人: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如何征收契税?

西藏税务:根据《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第一条规定,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

供稿、编发: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