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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税务局:安置房过户的税费

09-29 安置房过户的税费 我要评论

安置房过户的税费

留言时间:2020-05-09

咨询对象

浙江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拆迁安置房过户,买方需要交多少税费?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0-05-12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一)房屋买卖

1.承受方(个人)应缴纳的税费种类及税率:

契税:非住宅 3%,家庭唯一住宅 90方及以下 1%;90方以上 1.5%,第二套住宅 90方及以下 1%;90方以上 2%,第三套及以上住宅 3%

印花税:住宅免征;非住宅0.05%

2、承受方(企业)应缴纳的税费种类及税率:

契税:3%,

印花税:0.05%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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