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标题 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内容 两个企业之间存在控股关系,但年度内未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送,需要申报《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吗?
办件编号 NSZX20200508745 提交时间 2020-05-27 15:48:05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答复机构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20-05-28 1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