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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从第三方获得发票!行政处罚事项公示名单(2020年6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行政处罚事项公示名单(2020年6月1日)

发布时间:2020-06-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公示工作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示,具体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0年6月1日

序号 CF_XDR_MC行政相对人名称 CF_WSH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CF_WFXW违法类型 CF_SY违法事实 CF_YJ处罚依据 CF_NR处罚内容
1 杭州阿布安安文化有限公司 杭税二稽罚〔2020〕76号 偷税 你单位从吴女士处取得第三方温州谦博科技有限公司取得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份,代码33001800104,号码31345963,开具时间2018年9月27日,价税合计40000元。你单位与温州谦博科技有限公司之间无实际业务往来。以上发票已被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认定为虚开发票,发票价税合计40000元已于2018年结转成本,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款2400元
2 杭州文杰五金喷涂厂 杭税二稽罚〔2020〕77号 偷税 你单位从个人处取得由上海雍强贸易有限公司名义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货物名称:冷轧板,发票代码为3100162130、发票号码为06168616,金额88376.07元,税额15023.93元;取得由上海伊絮商贸有限公司名义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张,货物名称:冷轧板,发票代码:3100162130,发票号码:42443784,金额88376.07元,税额15023.93元。上述发票已认证抵扣但未结转成本。
你单位接受加工服务、取得货物品名为冷轧板的增值税发票2份,认定为虚开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款2103.35元
3 杭州政宏塑胶电子有限公司 杭税二稽罚〔2020〕78号 偷税 2016年6月,你单位接受了无锡新达尔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名义开具的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200153130,发票号码38034453、38034454,合计金额197435.90元,合计税额33564.10元,价税合计231000元。上述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经原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证实虚开,你单位与无锡新达尔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无业务往来,上述发票系销售方提供的以第三方名义开具的发票。以上发票所涉及的进项税额33564.10元已在2016年6月入账并申报抵扣,相关原材料在2016年6月已全部领用,并于当年度实现销售、全额结转销售成本,在2016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款33152.63元
4 杭州富阳东润置业有限公司 杭税二稽罚〔2020〕79号 偷税 你单位在2016年12月取得房租收入3517016.4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401944.74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款2313.4元
5 杭州华茂鞋业有限公司 杭税二稽罚〔2020〕80号 发票违法 你单位取得上海铮悠贸易有限公司名义开具的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100161130,发票号码01349266、01349267,合计金额179472.53元,合计税额30510.33元。价税合计209982.86元。上述行为属于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用于进项抵扣。你单位已在2016年10月申报进项抵扣入帐,相关成本也已结转并在201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扣除。接到税务局通知后,你单位已自行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额,补缴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和税款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处罚款10000元
6 杭州中房西溪置业有限公司 杭税二稽罚〔2020〕81号 偷税 你单位从苗木种植承包人处取得由第三方寿县独好花卉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份,发票代码3400162320,发票号码18042833,金额: 99000元,已由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证实虚开,成本于2017年12月结转,你单位与寿县独好花卉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没有业务往来,造成少缴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2475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款14850元
7 杭州富阳升厦建材有限公司 杭税二稽罚〔2020〕82号 偷税 你单位从销售方取得由第三方上海彬郁建材有限公司开具的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为3100161130、发票号码为23655001、23655002、23655003,票面金额共计299230.77元,税额共计50869.23元,价税合计共350100元。上述发票经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证实虚开。你单位在2016年10月认证抵扣上述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50869.23元,2017年1月转出进项并补缴清增值税50869.23元及滞纳金859.41元。你单位于2016年12月结转票面成本299230.77元并在2016年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款305.21元
8 杭州翔瑞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杭税二稽罚〔2020〕83号 偷税 2018年6月杭州翔瑞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从实际业务方取得第三方诸暨市悦翔通会务有限公司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日期为2018年6月25日,发票号码为23006011,金额为74757.28元,税额为2242.72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从实际业务方取得第三方诸暨市雅柏晟广告有限公司开具的二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日期为2018年6月25日,发票号码:23079977,金额为58252.43元,税额为1747.57 元;发票号码23079978,金额为61165.05元,税额为1834.95元。
杭州翔瑞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与诸暨市悦翔通会务有限公司、诸暨市雅柏晟广告有限公司并无真实业务往来。上述发票属于从业务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应发票金额已进管理费用部分不得列支,相应转出管理费用,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款11961.73元
9 杭州崇德塑业有限公司 杭税二稽罚〔2020〕84号 偷税 杭州崇德塑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从实际供货方取得第三方广州诺辉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发票代码:4403152130,发票号码04547984,开票日期2015年8月26日,内容:贴片二极管,涉案发票金额为99572.31元,涉及税额为16927.29元,价税合计116499.6元;该公司与广州诺辉贸易有限公司并无实际业务往来,在发票所属期将其认证抵扣并计入成本进行结转。2016年8月接到国税局电话说发票有问题,财务当月将该张发票的增值税进项转出,次月补缴了增值税16927.29元和所属的滞纳金3156.94元,未补缴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也未将成本冲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款6563.42元
10 杭州双江洗衣有限公司 杭税二稽罚〔2020〕86号 偷税 杭州双江洗衣有限公司自销售方取得温州市羽沧贸易有限公司2018年9月26日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份,发票代码33001800104,发票号码31248273,品名为日用品、包装绳,金额89029.12元,税额2670.88元,价税合计91700元,并列支费用,属于从第三方取得发票。该企业与温州市羽沧贸易有限公司无实际业务往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款5502元
11 浙江和商置业有限公司 杭税二稽罚〔2020〕87号 偷税 2018年07月,你单位预收房款783290.00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相关税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款23890.36元
12 杭州复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杭税二稽罚〔2020〕88号 违反税收管理规定 你单位2017年-2018年,销售房屋127套,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127份,合同总金额117936912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处罚款29484.25元
13 杭州天顺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杭税二稽罚〔2020〕89号 偷税 你单位于2016年7月取得了寿县康仁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份,发票代码3400162320,发票号码16740381,合计金额41400元,上述发票已入账并结转成本。
你单位与寿县康仁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并无实际业务往来,上述发票属于从销售方取得由第三方开具的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款6210元
14 杭州仁清建材有限公司 杭税二稽罚〔2020〕90号 违反税收管理规定 你单位通过个人购买30万元的货物,取得对方提供的由济南莒峤源经贸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三份:发票代码3700171130,号码23521893,发票金额85476.92元,税额14531.08元;号码23521894,发票金额85476.92元,税额14531.08元;号码23521895,发票金额85456.41元,税额14527.59元,合计发票金额256410.25元,税额43589.75元,价税合计30万元,开票日期2017年9月27日,开票内容:瓷砖。该三份专用发票当月已认证抵扣并成本已全部结转当年损益。应调整增加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追缴企业所得税。
你单位与济南莒峤源经贸有限公司并无真实业务往来,上述发票属于从销售方取得由第三方开具的发票。
在同年11月13日原西湖国税局通知发票存在问题后,你单位将三份发票进项税额43589.75元转出,补缴当月增值税税款18336.38元、滞纳金174.20元及相应的地方税费。
你单位因接受济南莒峤源经贸有限公司虚开的三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将其中部分进项税金35347.72元结转到“库存商品”并同步结转到当年损益,应调整增加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款15000元
15 浙江之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杭税二稽罚〔2020〕91号 发票违法 浙江之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从合作人周松涛(个人)取得的由第三方丽水市尚真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开具的2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033001800104,发票号码:70438123,发票金额:87378.64元,税额:2621.36元,价税合计:90000元;发票代码:033001800104,发票号码:70438124,发票金额:58252.43元,税额:1747.57元,价税合计:60000元)。上述发票于2019年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浙江之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丽水市尚真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没有业务往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处罚款10000元
16 杭州乾巢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杭税二稽罚〔2020〕92号 偷税 2017年底,你单位因业务需求采购装修材料一批,取得由诸暨市喜坡建材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份(发票代码3300172320,发票号码45305712,价税合计100400元);后因业务扩张,需采购一批办公用品并对办公场所进行装修,取得由诸暨市威迪土木工程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份(发票代码3300172320,发票号码45294133,价税合计102000元),上述货款以现金方式支付。2017年12月31日,发票相关的成本费用已结转。
你单位与诸暨市威迪土木工程有限公司、诸暨市喜坡建材有限公司并无实际业务往来,上述发票属于从销售方取得的由第三方开具的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款121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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