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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税务局:关于杭州市民营企业进一步减轻税负政策的建议!对杭州市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85号提案的答复

对杭州市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8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5-1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近期,我局接到有关部门转来的贵单位在杭州市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杭州市民营企业进一步减轻税负政策的建议》,现对您的提案答复如下:

一、持续推动减税降负政策落实

对国务院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出台的税收政策,特别是诸如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税收政策,快速响应,利用官网、微信公众号以及12366热线咨询等方式及时扩大宣传面,确保不折不扣地将政策“红包”送到广大纳税人,包括民营企业纳税人手中。2019年“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宣布将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后续,我们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及时落实,确保传统行业税负改善明显。

同时,将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为民营企业按需提供培训辅导等定制服务,除举办新办企业培训、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等外,通过纳税人学堂、联合杭州市纳税人权益保护协会等举办政策专项业务培训。及时开展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确保政策红利兑现释放,最大限度为企业享受减负政策提供便利。结合税务机构改革,成立税收经济分析处,深入开展政策效应分析,广泛征求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落实政策情况的意见建议,分析存在问题,及时掌握执行效果,提出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强管理、优化服务的督查建议。

二、积极落实降费减负政策

降低企业用工成本,落实各项保险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以及浙江省的相关文件,自2018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标准的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7〕48号),从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将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1%降为0.5%,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不变。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杭政〔2017〕64号),从2018年1月1日起,将医疗保险用人单位以当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以下简称单位缴费基数),按月缴纳职工医保费的比例从11.5%将为10.5%。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严格落实《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在政府采购中成交的中小企业,可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信用贷款,利率不高于基准利率上浮10%,银行审核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放款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目前,杭州市共有9家合作银行,2018年已有23个项目获得银行授信2470万元,2019年将继续推进。同时,市财政局牵头,与市物价局、市审计局、市法制办系统梳理全市涉企收费有关情况,逐项分析涉企收费项目实行零收费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出台了《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物价局关于涉企公安交警证照费和不动产登记费零收费的通知》(杭财综〔2018〕30号),该项政策将于2019年起正式实施。

三、适时提出减轻税负的政策建议

对于提案中提到“政府可对税负有所上升的企业进行一定的事后补偿或者减免”、“提升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比例,对高质量的研发与发明予以更大程度的减税”等建议,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等将根据职责在适当时候向上级或者相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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