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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税务局:积极发展融资租赁业 解决中小民营企业融资困难!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2019130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2019130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9-05-1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

台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吴雪莲委员在台州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积极发展融资租赁业 解决中小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第2019130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不折不扣地落实融资租赁业务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现行税收有关规定,我们不折不扣地执行以下政策:一是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征收增值税;二是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可以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三是融资租赁企业购置列入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由承租方实际使用,并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设备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的,该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承租方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等。

二、深入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税收宣传服务

我们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通过送政策、问需求、优服务、解难题,确保相关企业享受到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融资租赁业务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做好政策的宣传辅导。创新方法、加大力度,通过网站、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12366纳税服务热线、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政策宣传。通过纳税人学堂、在线直播、上门辅导、集中宣讲等方式开展面对面的政策辅导,确保纳税人“应知尽知”融资租赁业务税收政策。二是建立“问需、问计、问效”机制。把实地调研和网络调查等方法结合起来,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深入了解纳税人在享受融资租赁业务税收政策、办税服务、权益保护等方面痛点难点堵点,摸清纳税人所盼所急,并及时响应反馈。三是开展面对面、一对一的帮扶,组建专家服务团队为相关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涉税服务,针对性地研究和落实帮扶举措,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不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积极构建亲清新型税企关系。

三、更好发挥融资租赁业务税收政策效应,解决中小民营企业融资困难

下一阶段,我们将继续在宣传对象广覆盖、辅导形式多样化、政策落实深入抓、政策效应最大化上下功夫,更好地发挥融资租赁业务税收政策效应,使得全市相关企业掌握政策规定更精准、享受税收优惠更彻底、办理涉税事项更清楚,为解决民营企业存在的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发挥税务部门更大作用。

联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 联系人:裴天坚

联系电话:88528781                 邮政编码:318000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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