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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税务局:关于推进我市饭店行业稳健发展的建议!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2019138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2019138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9-05-2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章磊委员在台州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市饭店行业稳健发展的建议》(第2019138号)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根据《浙江省地税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8号)规定,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税:

(一)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

(二)承担政府任务;

(三)从事符合国家、省政府关于调整产业结构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要求的扶持发展产业;

(四)从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公益性基金会和社会团体,以及承担污水垃圾处理等公益职能的其他单位。

饭店行业有符合上述情形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根据《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审批权限的通知》(浙地税函﹝2008﹞418号),纳税人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需要减税或免税的,可报经市、县(市、区)主管地方税务局批准,给予临时性减税或免税照顾。对未达到节能减排目标的高耗能、高耗水和高污染的企业,一律不得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联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 联系人:曹燕飞

联系电话:88601305                 邮编:318000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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