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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税务局:关于加大校车推广力度,保障学生上、下学安全!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2019303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2019303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9-05-1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

台州市教育局:

黄燮军委员在台州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校车推广力度,保障学生上、下学安全》(第2019303号)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对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二、建议可以采用公共校车模式,免征车辆购置税

2018年,椒江区教育部门已经开展公共校车的接送服务,负责运营的是台州公交集团旗下的专业校车公司,其通过“政府适当补贴+市场化运营”的模式,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每辆车配备照管员和GPS定位系统。根据学生的乘坐意向定制化设计接送路线,通过“同学号”专属APP实现了校车订票、线路征集、学生上下车信息推送、车辆实时位置查询和车厢多角度高清监控视频实时查看等功能,有效解决了传统校车的安全弊端,使家长对学生在途安全的全程可监管。鉴于即将实施的车辆购置税法对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规定,建议教育部门可采用椒江区教育部门租用公共校车的模式,一方面由于公共校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可以节约费用支出成本,另一方面专业校车公司的运营能有效地保障学生安全。

联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    联系人:厉崇清

联系电话:0576-88528102               邮编:318000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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