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浙江  >  台州市税务局:在深化扶贫攻坚中建立完善金融精准扶贫机制 巩固集体经济薄弱村消除成果!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2019101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台州市税务局:在深化扶贫攻坚中建立完善金融精准扶贫机制 巩固集体经济薄弱村消除成果!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2019101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2019101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9-05-1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

台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林咸刚等委员在台州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在深化扶贫攻坚中建立完善金融精准扶贫机制 巩固集体经济薄弱村消除成果》(第2019101号)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增强金融对贫困地区、农业等薄弱环节,对小微企业、农民等弱势群体的服务保障能力,是实现脱贫的重要支撑。税收通过免税、减计收入、准备金税前扣除、简易计税等多种方式,以农户和小微企业为重点扶持对象,鼓励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合作性等各类金融机构,以及保险、担保、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流向实体经济,投向贫困地区。

目前,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向农户和小微企业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农户及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二是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企业、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或担保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三是纳税人为农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四是对涉农保险免征增值税,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具体的政策规定如下: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文件规定,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10万元(含本数)以下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规定,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纳税人为农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联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    联系人:卢沉冲

联系电话:0576-88528022               邮编:318000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

2019年5月5日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