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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税务局:关于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个人所得税按经营所得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申报缴纳的建议!关于市人大十三届五次会议滨10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关于市人大十三届五次会议滨1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7-0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近期,我局接到有关部门转来的您在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个人所得税按经营所得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申报缴纳的建议》,现对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您的建议中对建筑行业农民工工作特性、工资特点进行了详细阐述,从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进行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和建筑施工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两方面,深入分析当前建筑行业农民工个人所得税缴纳现状,提供了宝贵的行业一手资料。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农民工劳动报酬分两种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建议,为税务部门不断提升税种专业化管理服务水平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思路。

二、有关税收规定

根据现有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52号)规定,“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建筑安装业省内异地施工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参照执行”。根据我国税收现行管理权限,税收立法权集中在中央,地方政府和各级税务部门无权自行制定和修改税收法规。

三、人社及建委工作举措

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全面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浙江省人力社保厅、住建厅、交通厅、水利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等5部门于2020年5月28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启用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26号),在我省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启用企业工资支付监管平台(下称平台)。该平台是我省欠薪联合预警机制的扩展和延伸,旨在通过数字化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打通各行业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和工程项目间的数据堵点,确保辖区内工程建设项目全量登记,用工数据全面接入,构建工程建设领域全过程监控、全链条可溯的工资支付监管体系。文件要求,推行工资确认机制,农民工工资金额应按月核算并通过平台向农民工本人发送金额确认信息,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确认后的金额核准发放。6月15日前,工程建设项目要将4月份工资表上传平台,并向农民工本人发出工资确认信息,落实农民工工资金额确认机制。专户开户银行与工资监管平台建立专户管理合作关系,共享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信息。

下一步,市人社局将向省人社厅建议,谋划与税务部门共享该平台的实名制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数据信息,为代扣代缴农民工个人所得税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四、涉税工作举措

针对您此次的建议,市税务局将认真开展调研,全面了解建筑行业农民工纳税情况及行业管理现状,梳理有关降低建筑企业、员工税负的建议,整理完善后向上级部门反映。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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