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关于市人大十三届五次会议萧1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7-09 10:3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您在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旅游企业政策扶持的建议》(萧1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已出台的旅游行业企业扶持政策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家、省、市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旅游行业企业渡过难关的政策措施:
(一)国家层面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结转年限从5年延长到8年;对提供公共交通运输、生活服务(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等)、快递收派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规定,本条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二)省级层面
2.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积极支持我省餐饮企业渡过难关的若干意见》,从减轻税收负担、缓缴社会保险费、返还失业保险费、减免房屋租金、降低要素成本、支持企业用工、加强金融支持、加大财政扶持、加强走访帮扶、优化营商环境等多个方面支持餐饮企业尽快渡过难关。
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20〕6号),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四大行业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助力市场主体纾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述政策由免征3个月延长为2020年全年。
4.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13号),阶段性减免企业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今年2月份至6月份(所属期,下同)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2月份至4月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对企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2月份至6月份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的规定,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
5.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2021年12月31日前,对小微企业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市级层面
6.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简称“杭12条”),对年税收50万元以下的商贸、餐饮、旅游、住宿、交通运输、物流配送等小微企业,按2019年增值税月均纳税额的市区留存部分额度,政府给予两个月补贴。符合条件的酒店、餐饮、旅游企业还可以享受政策中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免收企业担保费用、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减免企业房租、发放企业员工租房补贴等扶持政策。
7.市财政局和市人社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做好复工企业用工保障促进就业相关政策的通知》(杭人社发〔2020〕32号),包括失业保险费降低费率、缓缴社会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社会保险费稳岗返还,以及新招用市区以外户籍人员初次就业用工补贴等。
8.由杭州市文广旅游局起草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旅游行业共渡难关的补充意见》,2020年3月13日由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实施。主要包括以下8条政策举措:(一)“设立旅行社行业纾困资金”。对受疫情影响出境旅游团队的退费工作补助,按给予实际完成退费的旅游者人数给予旅行社每人100元标准的工作补助。(二)“鼓励宾馆提供降价优惠”。对参加优惠活动的宾馆按2019年增值税月均纳税额的市以下地方留存部分给予两个月补助,已兑现281万元。(三)“鼓励A级景区实施免费开放补助”,此条政策至5月1日已执行完毕,全市参加免费开放的景区(点)共55个,其中国有景区(点)34个,非国有景区(点)21个,占全市收费(门票)景区的93.2%。免费开放期间,55家景区(点)累计接待游客3189566人次。通过“亲清在线”平台完成兑付18家免费开放的民营景区运维补助共353.37万元。(四)“鼓励旅行社加大客源引进力度”。(五)“支持非接触式旅游服务场景应用”。对新装“非接触”旅游服务设备给予6000元的补助。(六)“鼓励杭州人游杭州”。主要是通过政府补助的形式开展了“家门口的健康游—欢乐游杭州”系列活动;“文艺下乡”和“非遗进景区”活动;“本地疗休养”等活动,积极促进本地旅游市场复苏。(七)“加快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工作”落实情况。按照文旅部关于暂退旅行社80%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要求,制定了便捷的“暂退保证金”操作流程,并督促银行也优化了办理程序,主动实施预约办理,减少中间环节。截至5月10日,全市有620家旅行社办理了暂退,共退还质保金18180.5万元。(八)“加大对旅行社法律援助”落实情况。此条政策举措主要是对旅行社因疫情引发的境外法律纠纷给予法律援助。通过8条具体举措,对进一步减少疫情对旅游行业的影响,帮助旅行社、景区、宾馆饭店等旅游企业渡过难关,起到了重要的积极作用,提振了我市旅游行业信心。
二、正在推进的工作和下一步打算
(一)持续推出系列活动营造市场氛围。围绕活跃市场氛围,提振市场信心,组织开展3大系列活动。
一是持续推出第二季“欢乐游杭州”系列活动。在前期启动“欢乐游杭州”系列活动基础上,计划实施第二季“欢乐游杭州”系列活动,一方面通过两次在省内周边城市开展杭州旅游推介活动,加强杭州旅游特色线路和优惠举措宣传,推动杭州都市圈游杭州、浙江人游杭州。另一方面组织系列组客发团活动, 包括淳安县富文乡“富文果蔬采摘游”组客发团活动、“欢乐自驾”乡村游系列组客发团活动、“美好生活”亲子游系列组客发团活动、“近游杭州”疗休养系列组客发团活动和筑牢初心”红色游系列组客发团活动等,活跃杭州旅游市场氛围,带动杭州旅游市场尽快复苏。
二是开展“我的家乡我代言”主题活动。从5月开始,甄选杭州三大世界文化遗产及各区、县(市)“品质旅游”代言人、网络达人以及杭州市民共同为家乡代言。通过风景、美食、民宿等“微体验”场景,从细节展现杭州旅游产品的丰富性和品质感。杭州市民可通过网络平台参与,表达对家乡的热爱。并将邀请淘宝第一主播薇娅等网络达人开展国内首个城市旅游专场直播活动。围绕“健康亲子”等主题,组织文化演艺、酒店民宿、精品线路、原乡特产等“杭州旅游好物”直播销售,以流量换销量,拉动文旅消费。
三是组织举办第三届杭州文旅消费季活动。拟于7月份启动第三届杭州文旅消费季活动,继续以“新文旅、新消费、新生活”为导向,以“提供优秀文化产品、优质旅游产品和服务”为重点,深化“互联网+文旅消费”模式的文化活动体系,将政府主导的公益活动与文旅主体开展的商业项目相结合,引导市民共同参与文化和旅游消费,共享文旅消费新生活。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和旅游消费节庆活动,拓展线上线下渠道,发放惠民消费券,调动企业和社会多方积极性,增加多样化、差异化供给。
(二)建立重点旅游企业联络机制。鉴于疫情对旅游行业的巨大冲击,行业的重新洗牌是疫情影响下的必然趋势,部分小规模企业的倒闭和关停危机也不可避免。但是部分文旅企业会加速转型,疫情后国内必将出现综合性文旅企业,一批“文旅航母”会应运而生,我们需在危机中有针对性地帮助杭州部分文旅企业渡过难关、做好转型,以期能在整个疫情后的行业中异军突起。下一步,我们将以局领导、各机关处室、事业单位为单位定点联系一个重点文旅企业,建立一对一的支持和工作沟通机制,及时反馈企业需求,沉到基层做好帮扶。
为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国家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强化阶段性政策与制度性安排相结合,留得青山,赢得未来。杭州市相关部门仍将持续聚焦防疫复工,继续对全市旅游企业的发展给予关心和关注,推动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