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杭州市人大十三届五次会议萧2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6-2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您在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继续扩大降税减费加大实体经济扶持力度的建议》(萧29号)收悉。经研究,现提出意见如下: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家财税等部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税费政策。税务部门通过各种渠道全媒体宣传,并认真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纳税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20〕6号),一是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四大行业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二是鼓励各类经营性房产业主在疫情期间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按实际免租月份或折扣比例相应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三是在疫情期间被政府征用的房产按实际征用时间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上述政策可与纳税人已依法享受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政策性优惠同时享受。
您建议“大范围大力度降税减负,在原来免两个月房产税基础上免除全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扶持企业渡过难关”,我局会将您的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对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税务部门正在研究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再进一步给予房产税困难减免,帮助企业共渡难关。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