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浙江  >  台州市税务局:关于出台扶持因受疫情冲击影响而经营困难的酒店餐饮等服务业相关政策的建议!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温第10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台州市税务局:关于出台扶持因受疫情冲击影响而经营困难的酒店餐饮等服务业相关政策的建议!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温第10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温第10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0-07-23  09:4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

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江丹琴等3位代表在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温第10号建议《关于出台扶持因受疫情冲击影响而经营困难的酒店餐饮等服务业相关政策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局积极落实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对因受疫情冲击影响而经营困难的酒店餐饮等服务业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

1. 对符合条件的酒店餐饮等服务业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自2020年1月1日起,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

3.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酒店餐饮等服务业的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不计滞纳金。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从事酒店餐饮的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不计滞纳金。

二、积极宣传落实优惠政策

1.通过网站、热线、微信、短信等渠道向纳税人推送疫情相关所得税政策,帮助纳税人准确掌握和及时享受各项所得税优惠。

2.多渠道、多途径宣传受疫情影响较大困难行业企业亏损弥补年限延长政策,扩大政策知晓面,对于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亏损企业名单,利用征纳沟通平台等渠道,点对点推送政策、摸清情况,帮助相关行业企业了解政策。

3.对全市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的应纳企业所得税户数和税额进行摸底,依托大数据系统实时监控,实时查找应享未享企业名单,逐一挂单销号,全市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的小微企业政策享受面持续保持100%。

三、相关事项说明

建议中提到的:“免所得税一年,第二年比照西部大开发企业执行的所得税率,帮助企业休养生息”“为留住人才,行业未来发展,免征酒店、餐饮行业个人所得税一年”的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收政策出台权限在全国人大、国务院,市级政府部门无权出台税收政策。我局将继续认真落实好上级各项政策,并积极逐级向上级机关反映温第10号提出的建议,为台州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联系人:王剑             联系电话:0576-88528200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

2020年6月16日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