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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税务局:关于大力发展跨境电商开启新外贸时代的建议!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2020023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2020023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0-07-23  10:3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

台州市商务局:

民进台州市委会在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020023号提案《关于大力发展跨境电商开启新外贸时代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我局积极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6号)跨境电商退税政策,做好出口退税服务。对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能取得有效进货凭证并符合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但符合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我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下,积极配合做好跨境电商政策在台州落地的工作,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联系人:严燕          联系电话:0576-88528095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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