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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税务文书送达公告​(浙江三门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三门县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浙江三门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

发布时间:2019-06-2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三门县税务局

浙江三门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1022789668648T):

  因你公司已不在注册经营地址经营,我局采用直接送达、邮寄等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文书《税务事项通知书》(三税税通〔2019〕50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公告内容如下:

事由: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等规定。

通知内容:你单位开发的锦绣三门一期、锦绣三门二期项目,已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后按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并于9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三门县税务局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手续。

附:纳税人土地增值税清算需提供的涉税资料清单

联系人:范朝辉0576-83305112、俞吉飞0576­-83305595

如在限期内不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手续,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对你单位进行处罚。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三门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你公司及时到我局(地址:浙江省三门县海游街道梧桐路18号807室,邮政编码:317100)依法领取税务文书原件。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公告内容将作为《税务事项通知书》(三税税通〔2019〕503号)原件被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三门县税务局

2019年6月20日

附件:纳税人土地增值税清算需提供的涉税资料清单

一、纳税人清算报表资料

1.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登记表(必要)

2.土地增值税清算纳税申报表(必要)

3.中介机构鉴证报告(非必要项,如有请提供纸质和电子报告)

4.其他

二、纳税清算附报资料(必要)

1.项目立项

(1)建设项目立项报告批复文件(复印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复文件(复印件)

2.土地取得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拆迁或补偿协议(复印件)

(5)其他

3.施工建设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2)施工平面图(复印件)

(3)项目工程相关建造合同、工程合同(总包、分包)(复印件)及合同统计表

(4)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复印件)

(5)项目工程施工预算、决算、结算的相关资料(复印件)

(6)项目工程有关变更及增减台账洽商的相关资料(复印件)

(7)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8)其他

4.银行贷款

(1) 银行贷款合同、协议、贷款利息通知单(复印件)

(2)其他

5.房屋产权证及销售

(1)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屋登记表(复印件)

(2)测绘成果报告书(复印件)

(3)销(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4)已售房统计台账及销售明细表

(5)未售房屋明细表

(6)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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