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费
留言时间:2020-08-25
咨询对象
浙江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公司召开了一场会议,对方单位给我们开具了会议费的发票,除了发票之外,会议费入账还需要提供哪些资料作为附件凭证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0-08-25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七条 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