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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税务局:关注!对方单位给我们开具了会议费的发票,除了发票之外,会议费入账还需要提供哪些资料作为附件凭证

会议费

留言时间:2020-08-25

咨询对象

浙江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公司召开了一场会议,对方单位给我们开具了会议费的发票,除了发票之外,会议费入账还需要提供哪些资料作为附件凭证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0-08-25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七条  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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