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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税务局:关注!集团内“上挂下派”人工成本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集团内“上挂下派”人工成本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留言时间:2020-08-31

咨询对象

浙江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集团内部“上挂下派”,母公司派出一定人员在子公司服务一定时期,实务中很难再跟子公司重新签订合同关系,母公司为这些人员发放工资、在母公司所在地缴纳社保,工资薪酬及差旅费由子公司承担,并在子公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由子公司税前扣除,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可行?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0-09-01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集团内部“上挂下派”,工资由母公司发放,最终由子公司承担,若子公司以劳务费等符合规定的形式向母公司支付该部分费用,相应的支出可以作为子公司的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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