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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税12366:我们是否可以现场要求中石化提供纸质发票?

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 发票

内容 2020年9月5日前往中国石货绍兴谢塘加油站充值油卡,现场要求加油站提供发票,被告知必须关注并注册中国石货微信公众号才能开电子发票,我认为并注公众号和提供发票之间没有必然的关系,多次和加油站沟通,但加油站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纸质发票,说税务局规定的只能提供电子发票,至于如何打印出来就要我们自己去解决,同他们没有关系,我想确认一下税务局是否有这个规定,中石化的这一做法是否合规,我们是否可以现场要求中石化提供纸质发票?

办件编号 NSZX20200909822 提交时间 2020-09-05 12:14:28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广使用电子普通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五、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如需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普通发票相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7〕31号) 四、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购买方向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当场索取纸质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应当免费提供电子发票版式文件打印服务。对于拒绝提供免费打印服务或者纸质发票的,主管国税务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答复机构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20-09-08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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