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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2366中心: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比实际多

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比实际多

留言时间:2020-12-09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我们公司有些材料是预付的,会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比实际支付的多,我们后续不需要补付款。专票退回按照实际金额重新开票,供应商不同意。多出来的这些金额可不可以进项税转出。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0-12-10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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