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外包
留言时间:2020-12-15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我是一家人力资源公司,目前有人力资源外包业务
依据财税[2016]47号第三条其他政策
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这个普通发票怎么开具?选择什么编码开具?选择什么税率开具?
能开成601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0-12-17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
三、其他政策
(一)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