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借款人需要交印花税吗
留言时间:2020-12-10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某单位(非金融机构)委托银行借款给我单位,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等都由委托方与我单位协商确定,银行只是受托代发该笔借款款项,因此合同实质为该单位与我单位间的借款合同,银行只承担受托代理责任收取手续费,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单位是否可以不交印花税,因为属于与非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0-12-11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立合同人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