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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2366中心:非独立核算分公司注销期间,内部转移固定资产给总公司,是否需缴纳增值税和“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

非独立核算分公司注销期间,内部转移固定资产给总公司,是否需缴纳增值税和“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

留言时间:2020-12-16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根据董事会决议,在非独立核算分公司注销的清算期间,分公司所有的资产、债权及债务由总公司承继,分公司的固定资产全部内部转移到总公司,由总公司接收资产。请问这种情况下的固定资产内部转移,非独立核算分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是否需要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我公司总公司在北京,分支机构在温州。其中固定资产净值有电脑,办公设备(在会议室的液晶电视,视频终端)。如果必须要在温州当地缴纳增值税,税务局可否提供代开发票业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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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答复时间

2020-12-21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该问题已电话沟通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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