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新文件是否有新解读
留言时间:2019-01-24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2019年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新政策,还有行业以及时间限制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19-02-12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
五、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所以因为超500万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和纯粹的营改增企业自愿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不在这次准许范围内。曾在2018年选择过转登记的纳税人,在2019年仍可选择转登记;但是,2019年选择转登记的,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