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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上次提问的三个问题,只收到第一个问题的答复,再请问

上次提问的三个问题,只收到第一个问题的答复,再请问


留言时间:2019-03-30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2按次代扣代缴申报-扣缴非居民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是多少天?

3支付境外的认证费、咨询费等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印花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19-04-02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第四十七条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按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条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五条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印花税没有法定扣缴义务人。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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