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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非居民税收、支付境外代扣代缴等问题

非居民税收、支付境外代扣代缴等问题

留言时间:2019-03-26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请问:

1源泉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期限是多少天?

2按次代扣代缴申报-扣缴非居民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是多少天?

3支付境外的认证费、咨询费等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印花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19-03-28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

第五章 源泉扣缴

第四十条 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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