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
留言时间:2019-03-22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个人租赁汽车给公司使用,金额为6000元。已到税务代开发票,交了增值税。请问还要交个人所得税吗,如果要交,得怎么申报缴纳,要交多少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19-03-25
答复内容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十四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所称每次,分别按照下列方法确定:(二)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