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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公司租房承担的税金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公司租房承担的税金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留言时间:2019-04-22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我公司租个人住宅用于员工办公,公司已去税局代开租房发票,并承担相关税金,公司根据税局出具的房东个人抬头的税收缴款书计入租赁费,请问这部分公司承担的税金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19-04-23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公司承担对方的税费,不能税前扣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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