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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做平台服务的企业开增值税发票问题

做平台服务的企业开增值税发票问题

留言时间:2019-04-26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我们公司是一家提供服务的平台公司,为商户和租户提供平台服务,租户会把款项打到我们平台账户,商户会从我们平台上提现,但是开票的话是由商户直接开票给租户,我们平台只是在商户提现时收取平台服务费,并开具相应服务费的发票给到商户,这样的操作是否符合税务规定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19-04-28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规定:“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票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填开即可)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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