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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固定资产共用于简易征收和一般纳税项目进项税是否可以全额抵扣

固定资产共用于简易征收和一般纳税项目进项税是否可以全额抵扣

留言时间:2019-06-18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我影城采购了一批影厅座椅、银幕、银幕架、台阶灯、放映窗、3D设备、音响设备、地毯、放映服务器用于更换。我影城电影放映产生的票房收入申请了简易征收,但是我们有映前广告收入,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件第27条规定,专用于简易征收项目的固定资产不能抵扣,如果我们有映前广告收入的情况下,这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是否可以全额抵扣?

附件

财税2016年36号文件第27条.jpg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19-06-19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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