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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出口零税率服务,申报免抵退的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

出口零税率服务,申报免抵退的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

留言时间:2019-07-12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我公司2018年确认了出口服务收入,但是2019年7月才开票收汇,请问是已经不能申报免抵退了吗?


我公司经查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六、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的视同出口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退(免)税申报

属于非报关出口销售的,为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开具之日起,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在次月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退(免)税。


我公司理解,虽然我们是在2018年会计上确认了收入,但是2019年月才开票收汇,应在2020年4月30日前都是可以申报免抵退的,


以上,麻烦给予解答,万分感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19-07-16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第九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已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却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的,如果在申报退(免)税截止期限前已确定要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可在确定免税的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按前款规定的手续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免税”,免税申报是有时间期限,为次年5月的纳税申报期内。

   第十一条第七款规定“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除特殊区域内的企业出口的特殊区域内的货物、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的货物劳务外,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如果未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免税的,应视同内销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免增值税、消费税,属于内销免税的,除按规定补报免税外,还应接受主管税务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做出的处罚;属于内销征税的,应在免税申报期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未按规定申报免税的,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涉及具体建议联系主管退税机关核实)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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