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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个人独资企业权属变更后,企业名下不动产,个人是否要缴纳契税

个人独资企业权属变更后,企业名下不动产,个人是否要缴纳契税

留言时间:2019-07-29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有一家个人独资的企业,企业名下有一块不动产,投资人是父亲,现父亲把投资人变更为儿子。变更后,企业名称未变,不动产产权单位未变,请问,是否需要征收契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19-08-07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00号)第二条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契税。”

(应当征收)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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