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权属变更后,企业名下不动产,个人是否要缴纳契税
留言时间:2019-07-29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有一家个人独资的企业,企业名下有一块不动产,投资人是父亲,现父亲把投资人变更为儿子。变更后,企业名称未变,不动产产权单位未变,请问,是否需要征收契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19-08-07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00号)第二条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契税。”
(应当征收)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