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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劳务派遣计税方式是否可以不同合同分别选择一般计税或差额征税?

劳务派遣计税方式是否可以不同合同分别选择一般计税或差额征税?

留言时间:2019-07-29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劳务派遣公司有多个项目,不同的合同可以分别选择不同的计税方法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19-08-01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文件规定:“一、劳务派遣服务政策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劳务派遣计税方式可以不同合同分别选择一般计税或差额征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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