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浙江  >  浙江省税务局:政府拆迁,被拆迁人取得房屋补偿费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浙江省税务局:政府拆迁,被拆迁人取得房屋补偿费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政府拆迁,被拆迁人取得房屋补偿费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发布时间:2020-12-16  15:2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政府拆迁,被拆迁人取得房屋补偿费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规定:“三、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土地,并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及其相关有形动产、不动产补偿费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三十七)项规定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情形。”

所属层级:地方热点问答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