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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营改增前购入的有形动产租赁,一个月中,10天按简易计税,20天按一般计税,可否?

营改增前购入的有形动产租赁,一个月中,10天按简易计税,20天按一般计税,可否?

留言时间:2019-08-15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营改增前购入的有形动产租赁,一个月中,10天按简易计税,20天按一般计税,可否?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19-08-19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第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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