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前购入的有形动产租赁,一个月中,10天按简易计税,20天按一般计税,可否?
留言时间:2019-08-15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营改增前购入的有形动产租赁,一个月中,10天按简易计税,20天按一般计税,可否?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19-08-19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第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