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浙江  >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房产税从租计征,两年一次收取,如何缴纳?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房产税从租计征,两年一次收取,如何缴纳?

房产税从租计征,两年一次收取,如何缴纳?

留言时间:2019-08-15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房产税从租计征,两年一次收取,如何缴纳?如2018年5月收取2018年5月~2020年4月两年房租。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19-08-16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二、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

(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具体可联系当地主管税务分局核实。)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