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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我为股东缴纳利润分配的个税应该申报什么项目,劳务报酬吗

股东利润分配缴纳个税

留言时间:2019-08-12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你好,请问我为股东缴纳利润分配的个税应该申报什么项目,劳务报酬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19-08-12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令第70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因此,个人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所得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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