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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工资通过人力资源公司代发,是否可以入账工资

工资通过人力资源公司代发,是否可以入账工资

留言时间:2019-08-20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我司通过专业人力资源公司代发工资,人力资源公司开具“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发票,那我司在入账时是否可以入账“工资”科目,在企业所得税时是否可以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19-08-22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一、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应付职工薪酬,是指小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应付给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这里所称“职工”比较宽泛,主要包括三类人员:一是与小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工;二是未与小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小企业正式任命的企业治理层和管理层人员; 三是在小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由其正式任命,但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如通过中介机构签订用工合同,为小企业提供与本企业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

二、根据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的解读: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的费用,一般可区分为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和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两种情况处理。对于根据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企业应作为劳务费支出;对于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请您根据本单位用工时所签订的协议(合同)约定,按照制度规定正确进行账户处理。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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