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发票税率
留言时间:2019-08-20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你好,我打过12366咨询了下出口开具发票时选择0税率还是免税,回答是要用免税。我想问下为什么是免税而不是0税?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条法规不是有明文规定出口货物的税率为0吗?二、出口货物和应税服务免税仅是指在免税环节不征收增值税,其相应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也不能退还。那如果我出口发票开具时选择用免税,增值税申报时也用免抵退,税务局也有退回税款,那后期会不会有税务风险?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19-08-20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或服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10号)规定:“三、对于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增值税零税率政策和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或服务,出口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选择“免税开票”选项;对于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或服务,出口企业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得选择“免税开票”选项,应选择“适用税率”选项。”
涉及具体出口退税操作建议联系企业主管税务分局核实。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